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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肉联厂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发布时间:2016-8-16 19:58:54  浏览次数:   来源:江苏省土地学会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2015年8月26日,省安监局组织液氨制冷和设计方面的专家对江苏省盐城肉联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安全间距不足、重大危险源管理未落实、库区存在安全隐患和应急管理措施不到位等4项安全隐患。9月2日,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对盐城肉联厂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苏安监〔2015〕195号),要求市安监局依法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9月3日对盐城肉联厂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了现场强制措施,下达《现场处置决定书》,责令该厂氨制冷系统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现场安全措施。9月22日,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厂液氨制冷系统没有按照《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仍然违规使用。

市委市政府对盐城肉联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王荣平市长亲自带队多次赴现场检查,并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专题会办。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对盐城肉联厂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苏安监〔2015〕195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81号的精神,市安监局于9月26日对该厂涉嫌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5年10月15日向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厂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由于盐城肉联厂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安监局与206年5月17日向盐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盐都区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于2016年6月2日举行听证,并于2016年6月6日下达行政裁定书:盐城市安监局对盐城肉联厂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恰当,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10万元并加收处罚款10万元准予强制执行。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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